顯示具有 司法覆核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司法覆核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0年3月28日 星期日

[星島日報] 雷曼苦主申司法覆核 法庭未決定是否受理

雷曼迷債回購方案提出後,證監會和金管局在去年7月與16家分銷銀行達成和解協議,並即時停止調查。但一名以4萬元買入雷曼產品的女子,指兩大監管機構當日的決定不合法,昨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而一直未有公布調查下文的證監會,於庭上爆出已完成中銀的調查。法官押後裁決。

昨有近80名雷曼事主到庭旁聽,雷曼苦主大聯盟主席陳光譽以有利益人士身份發言,矛頭指向證監會及金管局,聲言:「找出迷債真相、社會公義,是今日之目的」,語畢即全場拍掌以示支持。

答辯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一方,由資深大律師馮華健代表,對申請人石麗珊(譯音)一方指證監會按《證券及期貨條例》,要全面徹底調查後才可以停止,馮於庭上指條文並不要求證監會與銀行和解前要做到百分百完成調查,更披露證監會的調查已經「大體上(substantially)」完成,而就申請人購買迷債的分銷銀行中銀而言,調查更已「全面(fully)」完成」,馮指申請人的事實基礎已出錯,認為法庭不應頒下司法覆核許可。

庭上爆「中銀調查已完成」

法官認為證監會去年7月22日公布回購方案時,未有交代部分調查已完成,准許證監會3日內作出解釋及存檔有關證據。不過,證監會這個說法卻惹來一眾雷曼事主不滿。陳光譽於庭上說:「如果不到法庭,永遠不知中銀調查已完成」,形容監管機構的態度是「無透明度」。

法官又指此案牽連甚廣,除了16家分銷銀行,更有24,888名已接受回購方案的雷曼事主可能受影響,一旦申請人獲判勝訴,證監會的調查要繼續,另一答辯人香港金融管理局也可向銀行採取執法行動,已取回60%或70%本金的事主,可能因而被銀行要求退款,法官質疑申請人是否足以代表其他事主,而其他事主也可能不想再受惡夢糾纏。法官要求申請人三思及限制其訴求範圍。

申請人最後同意加入聲明訴求,指達成和解而終止調查銀行的安排屬不合法,代表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單純的聲明不會影響第三者利益,法官亦有酌情權為今次案件「度身訂造」判決。而陳光譽也於庭上說:「有時銀紙好重要,但找出真相、找出公義都重要」,明言可以發起簽名行動,讓事主表達甘願放棄回購來尋找真相的意願。

4萬購迷債 婦拒回購方案

49歲婦人石麗珊於申請書指出,她2008年1月在中銀職員失實陳述下,以4萬元購入雷曼迷債35B系列,雷曼爆煲後,去年8月7日中銀向她提出60%回購和解方案,條件是永久終止任何投訴及法律程序,她拒絕接受,認為《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1條並不賦予證監會停止調查的權力,真正解釋是證監會全面徹底調查後才可以停止。

申請人認為證監會的調查不全面,分銷銀行也沒有承認任何責任,故證監會及金管局停止調查的決定不合法、不合理及有違申請人對證監會及金管局的合理期望。

據雷曼苦主大聯盟資料顯示,申請人的法援申請遭否決,聯盟就其官司費用展開募捐,截至今年1月籌得捐款約88萬元。

【案件編號:HCAL115/09】

整合自:2010年3月23日(二) 星島日報 A19版

2009年10月20日 星期二

轉載 : 司法覆核不能少了你 - 筆者: 老馬



如果你對雷曼苦主大聯盟準備協助就迷債的回購方案進行司法覆核有不明白,那麼就請你看看以下所言:
銀行欺騙或誤導你購買結構性的衍生產品,使你遭受損失,或重大的損失,甚至損失畢生的積蓄;使你鬱抑、氣憤,甚至使你的生活受到影響;
銀行對你的投訴以扭曲事實的回覆來應付你,使你憤慨、懊怒、不知所措,氣結難平,遭受再次的打擊;
證監及金管主導的迷債回購方案分明是損害迷債投資者利益,損害公平、公正的社會核心價值,但你卻無可奈何地接受;
你是非迷債的苦主,到今天仍在苦海中掙扎,不知何時何處是岸。

所有的這一切一切,使你冤難訴,氣難消,因為司法門檻高,官府門戶深。你渴望可以將那些誤導你、騙你的銀行被帶上法庭的被告席,你渴望可以將犯有過失的銀行輕輕地帶過的監管當局帶上法庭的被告席,但你卻沒有金錢和能力做得到,那麼,司法覆核就是這樣一個去實施你的渴望的機會!

雖然不能說銀行就一定會真實地站到司法覆核的被告席上,但就迷債的回購方案進行司法覆核將無可避免地將銀行所犯過錯的事實、將監管當局偏袒銀行的瀆職事實,放在法律的天秤上來審判,放在公眾的放大鏡下仔仔細細地拷問

雖然我們不能確定官司的勝負,但能夠將雷曼事件帶上法庭,就是平民對權勢的勝利

雖然司法覆核不能直接補償你所遭受的損失,但能為你一舒心中的鬱悶,能一洗被那些流言蜚語所蒙上的不白之冤也 是非常值得的。

因此,司法覆核不能少了你的參與,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無論出多少的錢,無論出多大的力,只要參與了,努力過,就是對得起自己。

筆者: 老馬

*********************************

『司法覆核』是變相的集體訴訟!

雷曼事件壹周年過去了,對整個運動發揮關鍵性作用有兩個里程碑:一個是去年11月中旬立法會通過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雷曼事件,另一則是今年3月份在美國紐約州法院成功入稟,為所有迷債苦主進行集體訴訟。這兩個事件仍在發展,仍然對整個抗爭行動帶來深遠而廣泛的影響。

當前的一個成果就是,22/7證監、金管和16家銀行的迷債回購方案。但是這個方案只是政府與銀行私下協議,大前提是保障銀行,漠視苦主訴求,不顧社會整體利益,不折不扣是一個掩耳盜鈴的方案。

面對這個不合理的情況,並且惦記着毫無着落的非迷債苦主,包括ELN、星債、精債、袖珍及其他雷曼票據的苦主。我們別無選擇,只好訴諸法律途徑,對這個方案進行司法覆核。

官商勾結,小市民無可奈何。可是,當前出現了個難得的機會,並且是我們發動總反擊的一個機會。我們要在21/10之前在法院立案,申請覆核。這不僅為了迷債苦主,不僅是為了“經驗投資者”受屈苦主,更重要是為了非迷債苦主,為後者繼續抗爭製造有利條件,簡而言之,這是一個變相的集體訴訟。

天若有眼,這會是雷曼事件的第三個里程碑。

發動總攻擊,要等候機會,當前就是這個機會,這個機會不會重現,我們不要失之交臂!

時乎,時不再來!

*********************************************************************************************************

! !"司法覆核" 請踴躍捐助 ! !
捐款方法如下: 請按: 雷曼苦主大聯盟 (http://www.lbv.org.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