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 銀 行 公 會 雷 曼 專 責 小 組 主 席 龔 楊 恩 慈 表 示 , 繼 續 跟 雷 曼 苦 主 商 談 和 解 , 她 說 明 白 雷 曼 苦 主 投 資 失 利 的 不 安 。
身 兼 中 銀 香 港 分 銷 網 絡 總 經 理 的 龔 楊 恩 慈 又 提 到 , 處 理 客 戶 有 關 雷 曼 迷 債 的 投 訴 仍 然 是 中 銀 香 港 首 要 任 務 。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news/news.htm?expressnews&20090506&55&579594
不禁令人想到:龔 楊 恩 慈 女士可否解釋何謂誠信?何謂銀行對於客戶的 Duty of Care?
龔 楊 恩 慈 是否為了銀行利益而將自己的靈魂出賣給魔鬼了? (假定龔 楊 恩 慈 女士是有靈魂的話)。
香港有諸多的人投資失利:買股票,買窩輪,買期指,因此而血本無歸的大有人在,為甚麼沒有人出來抗議銀行欺騙?
暫且不談:在4萬多雷曼迷你債卷的持有人中,有多少人買入迷你債卷的時候是當做投資買入的呢?
这個所謂的"投资"是以3-7年为锁定期间,(據銀行介紹)到期时拿回100%本金,一分钱也不会多。其余的就是那比libor略高1%左右的锁定的利息。提早赎回可导致本金损失。
龔 楊 恩 慈 是否可以跟公眾介紹一下,這個所謂的“投資”,在過去的幾年以來,銀行是如何跟客戶介紹解釋的?銀行應該是非常容易且樂意給公眾再次演示他們已經做了幾年的關於迷你債卷的真實特徵和風險的完美解釋的吧。
雷曼苦主買入迷你債卷之失利在於受銀行的誤導和欺騙。迷你債卷客戶是在沒有瞭解到產品的真實特徵和相關風險的情況下買入標榜是“跟7個著名公司信貸掛鈎”的迷債的, 卻不知:此”迷你債卷“非“債卷”,不是投入到任何跟那7家著名公司相關的資產或債卷的,此“跟7個著名公司信貸掛鈎”只是個烟幕彈,其實是“跟100多個各種評級公司的信貸掛鈎”。
龔 楊 恩 慈女士 如果還是有良知的話,是否敢以她父母丈夫孩子的名義起誓:銀行確實是跟客戶解釋了迷你債卷的真實特徵和相關風險,銀行確實是跟客戶解釋了迷你債卷抵押品的特徵和風險,銀行確實是跟客戶解釋了迷你債卷跟100多個公司信貸掛鈎的實質?
在過去的幾年裡,銀行作為迷你債卷的銷售商,從來都是勇於跟其客戶解釋迷你債卷的真實特徵和風險的。
事實是:銀行對於產品介紹的共同點是:只介紹迷債跟7個著名公司信貸掛鈎而只字不提抵押品,從未解釋迷債不是投入到跟7個公司相關的債卷或資產之中, 從未介紹迷債還跟其它諸多公司(100多)信貸掛鈎的相關風險。這是幾年一貫的一致Pattern,金管局至今所調查的400多個例就可證明此 Pattern。或許銀行可以提供不同的個例?
現在,沒有職員肯給客戶重新解釋一遍。
為甚麼銀行不可以光明正大地以系列19和27為例 (或者其它系列)再次給公眾解釋一遍 迷債的的真實特徵和風險以及相關風險的資料?
- 迷你債卷是跟7個著名A/AA公司的信貸掛鈎.
- 迷你債卷的CDO抵押品是跟100多個公司的信貸掛鈎,其中有的公司的信貸評級是 低於”投資“(即sub-investment grade)評級. CDO抵押品中的信貸掉期破產合約將抵押品組合中的掛鈎公司的信貸風險合成地轉移到了抵押品的持有人(即:迷你債卷持有人)身上 。
銀行有甚麼理由以“7”代替這 100多個公司呢?如果是經濟好的緣故的話,就更不用擔心披露這100多個公司了吧?
銀行有甚麼理由認為這 合成CDO抵押品的信息不是 Material Information to Minibond ?
「銀行業的確犯了不少錯誤。我們必須緊記,雖然一般銀行家大多不斷努力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但不可否認當中已
經有很多人令業界聲譽大受損害。
不少人以不當手法銷售不適當的產品,但薪酬條件之優厚形同失控,而不當的獎勵亦
導致人鋌而走險。當中的罪魁禍首卻往往是此制度下的最大得益者,確實引起廣泛的公憤。
這一切都顯示銀行業的文化與操守出了問題—–就是做事的人往往已經不問對錯,只著眼於有沒有違規犯法。銀行業應該重新以正確的動機,來驅動經營手法。」
「如果一間企業的文化並不鼓勵它的人員時刻講求行事端正,不論有多少監管的規則、規例,都不足以杜絕危機再現」
-- 引自 (汇丰)葛霖在2009「主席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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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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