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韋奕禮請辭揭監管危機 - 王岸然

2010年12月29日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於本月9日突然請辭,此事反映政府在金融危機與雷曼事件爆發之後,並無認真正視危機及汲取教訓,進而要迫走韋奕禮這一類國際級的行政專才,令香港的金融監管變得更加虛假和人治。

一個人的去留,本來不應與一個制度的存廢掛鈎,但若然將這幾年間發生的重要財經事件與韋奕禮的突然離任串在一起,便看到香港的深層次危機再次顯現,政府已經為財團操控,獨立的監管制度已名存實亡。

人才離職 庸才到位

香港只有一個證監會,證券監管工作予人與其他獨立非政府機關,如申訴專員或私隱專員屬同樣的東西,主管其事者不過是一名首長級人物而已,其位置可以隨便更換。不同的是,韋奕禮年薪900多萬,比特首高出幾倍,比負責監管他的財經事務局局長陳家強及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高出更大比數;為何他值那樣的高薪?

韋奕禮不是那些一生在本地官僚系統內打滾的人物,而是國際證監集團人才的一員,有沒有工作一回事,身價與個人名譽是國際級別,毋庸置疑。證監是一門國際化的專業,國際證監會有一百八十多個會員,全世界的證券業九成以上受到同一類別的證監制度所監管(英、美、澳、加的證監為先進的代表模式);世上比香港先進的監管制度其實不多,香港能夠付出比先進地區更為優厚的薪酬,卻不能留住人才,高薪位置由本地或是來自國內的人治庸才所佔據,這就是金融災難及失誤連番出現的原因。

苦主不忿 抗爭至今

韋奕禮「劈炮」之後,政府透過自己的媒體放出消息,指韋是另有高就,會返回倫敦交易所任職云云。事實上,韋當年正是失意於倫敦交易所的人事鬥爭,已經回到鄉下準備搞點小生意終老,適逢香港證監會總裁有空缺,所以到來搵食。當然,此一時、彼一時,今天韋奕禮衣錦還鄉,有更高成就,是完全可能的事。不過,高級任命不可能不會多等三個月、到韋9月合約期滿為止;今天韋奕禮主動辭職,繼任無人,並不是好來好去的安排。

眾所周知,韋奕禮在雷曼事件的立場,一直是投資產品持牌者若有違規銷售的問題(mis-selling),會依國際證監的慣例,要銷售者負起全責,亦因而證監成功迫令包括新鴻基在內的三家雷曼產品分銷商要百分百賠償。這是去年初的事。

問題在於,經銀行監管出售同一類產品之時,監管之責與權全在銀行,而銀行的監管者任志剛卻站到銀行一邊,於是出現同一雷曼事件,卻出現不同賠償的六成方案;亦所以被迫接受六成賠償的苦主心存不忿,抗爭到今天,依然堅持事件尚未解決。

韋奕禮與任志剛的分別在哪裏?不是誰更有能力,而是一個是過江龍,以國際證監的監管標準為念;一個則是一生在香港的官僚與商界銀行之間打滾為生的地頭蟲。 大家同樣面對特區政府可在適當時候另請高明的局面,韋堅持保護投資者為優先的國際證監專業,另一人則盤算要與業界打好關係, 準備退休之時還可有再上層樓的空間。 香港的官僚莫不如是。

自11月底,雷曼苦主不停向證監會施壓,要求證監依〈證券及期貨條例〉第一百零七條檢控銀行從業員;這一着擊中銀行的死穴,因為執行證券大法的權力還在證監之手,不須得到金管局的同意,因為不是業界監管而是刑事檢控。

問題是政府在最初就經由陳家強與曾俊華提議銀行先支付六成的所謂和解方案,作為政府不再追究的交換條件,而曾政府一直以官僚應付刁民的思維看問題,以為一人讓一步是最好的方案,只是這個六成和解方案本質是「不平等條約」,迷債苦主固然從不順氣,迷債以外的雷曼苦主只能私下與銀行和解,賠償有多有少,但亦無一人順氣,雷曼問題從無解決。

轉向國際 提出申訴

過去兩個月的中環,雷曼苦主的示威威力比法輪功更強大,證監會不肯接受苦主報案的笑話,連外國金融報章亦已開始報道;這本是金融中心的天大笑話,只是香港人面對曾政府多樣的施政荒謬,已經麻木不覺。

這就是韋奕禮提早盡快離職的主要原因。去年政府拋出六成方案之時,是趁韋奕禮放假不在港,要證監會董事會通過決議接受;韋奕禮揹了黑鍋,卻受制於保密法例不能多言,今天面對苦主的天天示威,為保一己的清譽,只好提早離任。

可以預見,面對這樣一個官商橫行、不講法治的政府,證監會之內的國際人才專家會紛紛離去,國際的證監專才亦望而卻步,不肯來港,香港的監管制度名存實亡。

還有年半時間的曾蔭權不會拆彈,這是官僚習性,人人只會在任內自保。能藉第一百零七條迫銀行合理賠償的,只有政府及證監會,政府不動,苦主豈非無望?

筆者以為,苦主應將事件帶到國際層面,苦主可以直接向各國的證監會提交事件的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國際證監會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提出申訴,給全球一百八十多個證監會評評道理,讓拒絕依法保護投資者的香港證監與香港政府在國際上名譽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