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 星期五

《李華華》香樹輝筆伐雷曼苦主幕後黑手

1. 轉載自:蘋果日報 2011年4月28日(四) B版 中環在線: 《李華華》香樹輝筆伐雷曼苦主幕後黑手

噚日,「一群中環金融從業員」喺香港 4份主要報章,落咗一個題為「唔該大家公道啲!」嘅廣告。洋洋千幾字講述呢兩年嚟,佢哋返工嗰陣,飽受雷曼苦主各式各樣示威造成嘅滋擾,情況有啲失控,甚至侵犯他人自由,喺忍無可忍下,決定不再沉默。

「一群中環金融從業員」份量非輕

廣告批評雷曼苦主嘅抗議模式,喺中上環好似癌細胞咁擴散,越嚟越激,除咗喺中環各大銀行、主要街道張貼有人身攻擊嘅旗海同橫額,又披麻戴孝將認為要為事件負責嘅人張相,整成靈堂相,搞到國際金融中心變成殯儀館集中地。

咁,呢則廣告究竟係邊個落嘅呢? 華華八到,係由公關公司宙輝落嘅,至於宙輝老闆,就係城中名嘴之一「香帥」香樹輝。華華第一時間問香帥做乜咁激?到底邊一幫人咁有米,請佢哋登廣告,用錢筆伐雷曼苦主? 香帥死都唔肯透露半點口風,仲話自己作為專業公關,唔可以爆客仔私隱,否則,點可以細水長流撈咗廿幾年。

至於邊個請得郁香帥出手?華華八到,「一群中環金融從業員」應該係一個重份量嘅人,至於邊個咁睇班苦主唔順眼? 你話呢!

轉載自:蘋果日報 2011年4月28日(四) B版 中環在線

2. 轉載一位名為“中間人”的評論,轉自 “誰人抹黑雷曼苦主??” (http://hk.myblog.yahoo.com/iam-marclee/article?mid=1991)。






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足額贖回的迷債抵押品為甚麼不是全數返還投資者?

(轉載) 足額贖回的迷債抵押品為甚麼不是全數返還投資者?

--無論是政府或迷債的分銷銀行都欠社會一個解釋

據迷債抵押品接管人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在3月28日的公告,稱與有關各方達成迷債抵押品協議。按計算,協議所收回的迷債抵押品平均價值約是原投資款項的80.5%。但據羅兵咸在10年8月13日的通告:“在接管人受托處理的24項迷你債券系列中,18項迷你債券系列的相關抵押品已足額贖回,贖回所得款項現正由托管人BNYM保管,並再投資於美國國庫債券”。換句話說,18項足額贖回的抵押品平均19.5%的價值,以及沒有公佈的6項迷債系列抵押品的部份價值,加上投資於美國國庫債券的利息,被造成迷債爆煲的雷曼兄弟侵吞去了

16家迷債的分銷銀行據此提出了迷債“最終處理方案”,稱加上分銷銀行提出的“特惠金”,所謂合資格的投資者其收回投資款項有85%至96.5%。

但我們不禁要問,造成今天迷債結局的是由於雷曼兄弟沒有履行協議(派息),但雷曼卻要鯨吞屬於小投資者的利益!這樣的結局對小投資者公平嗎?

據羅兵咸稱,這是由於迷債產品結構中有一項“優先索償權變更條款”在英國法律與美國法律的差異,所以選擇與雷曼達成協議而不選擇訴訟,因為訴訟有可能比對投資者現在所得更為不利的結果。那麼我們更要問,口口聲聲聲稱已對迷債投資者盡責的分銷銀行,你們當初為什麼不按證券銷售的相關法例、守則對投資者解釋這款勞什子條款,還有甚麼英國法律與美國法律的差異?迷債的分銷銀行顯然在所有的公告中回避解釋這種對弱小投資者不公平的困局!他們提出的所謂“特惠金”無非是想掩蓋他們在道德上的虧欠,以及他們在銷售雷曼迷債時所犯下的過錯。

據媒體報導,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接受訪問時表示,今次達成的和解方案,是各方的努力和誠意達到的成果,他鼓勵追討者接受新方案。另外,政府發言人表示,歡迎分銷銀行向大部分迷你債券持有人提供特惠補助金,又對銀行願意以相當好的價值收回迷你債券抵押品表示高興。很顯然,非常了解事件真相的政府選擇了站在犯錯者的一方,沒有向社會解釋清楚:為什麼違反協議的雷曼反而要侵吞投資者利益;為什麼違規銷售的銀行以小量的資金去補償過錯就可得到贊賞。

無論是政府或迷債的分銷銀行,都必須向社會解釋清楚,你們是憑甚麼法律或道德標準要雷曼苦主去接受這樣一個不公平、不透明的結果!政府也應該向全社會公佈抵押品的現時價值,以及現值與羅兵咸公佈返回投資者價值的差額是誰拿去?

證監會與金管局必須向社會解釋,為什麼當初批准銷售這種對小投資者極不公平的產品?

迷債的分銷銀行也欠雷曼苦主一個交代,為什麼要向小投資者違規銷售這種根本不應銷售的產品!

政府應該向社會公佈金管局及證監會對雷曼事件的調查報告。在真相未公開,責任未交待清楚的情況下,雷曼苦主要求百分之百賠償加利息,理所當然是合情合理合法,並符合社會公義與社會正義。

結果!讓人民來鑑定是非曲直 ,究竟雷曼苦主要求百分之百賠償是不是符合社會公義與社會正義!

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烏輪、延時買賣、港交所 (轉載)

轉載 David Chan 信博: 財經2011年04月12日

烏輪、延時買賣、港交所

港交所(388)延長交易時間和高盛錯價認股證事件都已經是舊聞,何以現在才議論?

一來固然因為討論整體趨勢更重要;二來也因為此論題其實既能體現上周所論的範式轉移,兼且能為港交所的遠景作一些設想。其實,此二者以一貫之,就是港交所的經營理念轉變。

把港交所比喻為賭場的話,延長交易時間,則主要目的就是希望通過加長營業時間,以求把人流量(和生意量) 最大化,以達到更大的利潤。不過,前提是有相當數量的賭客因為被迫做「灰姑娘」(或姑爺)平倉離枱,以及有相當數量的賭客只能望門興歎,結果都敗興而回;然後看見「隔離」賭場燈火通明,於是過檔去「再戰江湖」,此論據方能成立。

試想想,要是在一個平靜小鎮,寥寥數萬人,人人日入而息,則莫說「Nessun Dorma」(徹夜無眠),晚上開檔也是浪費力氣之舉;反過來說,在拉斯維加斯和澳門開檔者,縱使通宵會蝕本(或者大白天蝕本,彼乃不夜城也)也要做,正所謂「輸錢唔輸勢」也。

因此,貴為世界其中一個主要的金融中心,雖然延長交易時間迄今為止對流量幾近零增加,但港交所在其他各交易所的激烈競爭下,不得以起而應對之,經營上亦屬合理。

不過,經營之道多端,加長時間對應,戰略上只能稱之為「被動防禦」。

誠信勿毀掉


如果一間賭場只有老虎機和輪盤,其餘各種遊戲欠奉,環境烏煙瘴氣,令人不願長呆,荷官沒打賞時繃着臉孔,甚至公然索取小費,不然沒好氣對待,更甚者居然和賭客串通作弊,周圍也沒有食肆和購物區,甚至連紅燈區也欠奉;這樣的賭場,與一間有多種遊戲、賠率合理、不會輸打贏要、荷官服務專業、賭場有各種方式確保公平、沒有作弊,以及周邊尚有大量購物區和食宿玩樂,甚至老少咸宜設施的賭場相比,當然完全沒得比。

簡單地說,賭場的經營和其他生意一樣,在於誠信。如果某賭博遊戲賠率開錯了,要輸巨額現金予賭客,經營得法的賭場絕對寧可通賠,都不會「賴貓」。當然,事後對管理該賭枱的荷官追究和懲罰是另一回事。但是錢輸掉了,尚可贏回來,誠信毀掉了,就已經被踢出局。

高盛烏輪事件中,高盛這種賴皮的態度固然令人髮指, 但是港交所身為市場秩序的維持者,卻容許其會員作「賴貓」之事而不問,試問誠信何存? 沒有誠信,又缺乏除股票和衍生工具外的產品,就算延長營業時間,又如何真的和外國交易所競爭?只懂採取「被動防禦」,而忘記了「根據地」(誠信)和「發展戰略要地」(產品服務多樣化),又如何成大事?

在如此經營下,除了依靠中央和欠缺創意的競爭方式外就一無所有。短期港交所尚可受惠於內地企業來港上市,但中長線卻無甚可觀之處,這應該是其股價硬是受牽絆的遠因之一。

dtwchan@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