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為本」是个好听的万金油和遮羞布。因为不需要定义和解释哪些風險是重大風險, 不需要定义和解释哪些重大風險是需要得到披露的,更无须定义和解释何谓清晰,準確,無誤導的风险披露。一切可以是读者之想像力.
1。 以迷你債卷為例,「披露為本」该披露哪些重大风险呢?
- 風險到底是跟7個著名公司挂鉤,還是跟132個各類評級公司挂鉤?
- 迷債的錢是投入於實質資產還是沒有投入於任何實質資產而隻是賣保險等,
如何清晰准確均衡無誤導地,真真實實地把真實特征和風險給客戶介紹,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不追究清楚何種“風險”为重大風險, 何種重大风险需要“披露”的話,「披露為本」又能披露多少真實相關風險呢?
如果「披露為本」簡化為兩句話:
第一:本產品不保本。
第二:本產品是高風險。
可否會作出世界第一流的高水準的風險披露呢?
至于具体有些什么风险呢,是那些具体因素可能会造成“高风险”或“失去本金”呢,就是读者“清者自清”,运用你自己的想像吧。
2。 迷債 之最大問題在於“”一大堆銷售文件“卻 無披露 重大風險,極盡欺騙和誤導之術,
迷債 “一大堆銷售文件”幾十頁紙,介紹了一大堆7个著名公司信貸掛鈎及相關信息,卻不提重大風險之一:合成CDO 的風險,
洋洋洒洒的几十页的文件,卻不肯清楚地告訴讀者:合成CDO 實為信貸掛鈎產品,而非傳統債券, 可能跟幾十或上百個公司的信貸掛鈎。既然抵押品和迷債 的實質均為信貸掛鈎,為甚麼跟100多家公司信貸掛鈎的抵押品之特徵和風險無須給客戶介紹, 跟7個公司信貸掛鈎的特徵和風險卻要用諸多篇幅去介紹? 這是清晰,準確,無誤導的風險披露嗎?
至今為止,沒有一個政府機構敢於以迷債為例,給出一個“披露為本”之風險披露簡要。甚至在講到“披露為本”的時候,連“清晰,準確,無誤導地披露風險”之 要求都不敢再次提起。
政府和監管機構究竟是在保護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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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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