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王岸然
11 Feb 2010
早於一年多前,筆者在本欄多次提議應以調解制度解決雷曼事件,當時對事件的認識,不如今天的深入;今天可以斷言,新的調解制度不適用於雷曼的苦主,事實上部份苦主於無奈接受六成和解的方案,等同迫苦主完全承擔迷債的苦果,而銀行不須負上責任,亦不須負擔任何補償費用,這是無以言公平的。 筆者認為苦主有權追究到底,就算已經接受了六成賠償的苦主,亦不等於無權再追究下去。正好相反,在前證監的「陶淵明」高秉忠先生作供之後,事實證明了事件是人禍,不是天災,苦主只要肯團結,可以合情合理合法地追回餘下四成損失,問題只是由銀行或證監會負責,還是兩者共同分擔。
人才難敵港府人治作風
上星期四文章結尾之時,提及筆者曾經查問高秉忠,有否願意將一己的寶貴證監經驗,貢獻給中國的證監機構,他的反應是哈哈大笑,有朋友問筆者,「哈哈大笑,盡在不言之中」是甚麼意思?上星期由於篇幅所限,沒有解釋,其實也不難明白,在一個人治的社會,要獨立專業地依法律的授權,不受干擾地履行職責,研究審批投資產品,談何容易?香港受英國人管治一百五十年,自由法治的觀念深入腦海,但回歸之後,內地人治的一套日漸入侵,高秉忠的證供,足以證明一切,高先生若只圖高薪職位,在證監已過二百萬年薪,尚且因為難忍證監內的人治作風要請辭,中國證監份屬行家,知己知彼,人治作風只會比香港的嚴重,不會比香港的輕
香港證監會職員的人工,特別是高薪一族,是比國外的行家高出兩三倍之多。論證監經驗的先進,美國、加拿大、澳洲及英國都比香港先進,香港有條件請一流的人才,但人才當奴才用,上述四處地方的銀行都沒有將迷債放在櫃出售,就是最佳證明。
銀行主事職員應被起訴
新加坡的證監專家不及香港多,「中招」猶有可說,香港的證監專家來自外國先進經驗,並不是欠缺能力,而是難敵港府的人治作風,有原則的人早就離去。
筆者有責任提醒各方面有權者必須注意的,是無論如何也不能讓事件不了了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能任由社會上幾萬無辜市民,在自己沒有錯誤的情況下,蒙受不明不白的損失,而讓事件不了了之。事情已經很明白,銀行被查明有違規銷售的個案,按法律有刑事責任(不誠實的詐騙),主持其事的銀行職員應被刑事起訴,世上並無因為要打工搵食而隨便犯法的道理, 只要苦主肯堅持,事件終可解決。
時事評論員
wongonyin@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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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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