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95%客戶受惠, 渣打14.8億回購雷曼ELN - 2011年3月2日
證監會、金管局和渣打銀行(2888)就雷曼兄弟發行的股票掛鈎票據(下稱雷曼ELN)達成協議,渣打在非承認責任的基礎上,同意向雷曼ELN的零售客戶提出回購建議,估計涉及14.8億元,涵蓋超過95%持有未到期的雷曼ELN渣打客戶。渣打是繼星展之後第二間就雷曼ELN達成協議的銀行。
證監會、金管局和渣打昨天公布渣打就雷曼ELN提出的回購建議,建議適用於持有未到期雷曼ELN的渣打零售客戶,以及其雷曼ELN投資額須佔交易當時的可投資資產值5%以上(就非保本雷曼ELN而言)或10%以上(就保本雷曼ELN而言)。合資格客戶當中,大部分持有非保本雷曼ELN,只有約3%持有保本雷曼ELN。
回購建議並不適用於法團(會根據個別情況評估是否適合被視作法團,而慈善團體及非牟利機構除外)、專業投資者、渣打私人銀行(渣打的私人銀行業務部)的客戶,以及並非經渣打購買雷曼ELN的人士。渣打亦會向符合資格但已和渣打達成和解協議的客戶補發款項,並享有同等待遇。
已和解客戶補發款項
根據協議,渣打將於10天內(由昨天起計)通知客戶是否合資格參與此計劃,並於發出通知函的五星期內向合資格客戶發出回購建議或補發款項建議。客戶可於60天內接納建議,渣打會接納建議後的30天內支付款項。
雷曼兄弟的破產程序仍在進行,未到期雷曼ELN的最終價值(如有)將取決於破產程序的結果,目前無法評估。渣打於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期間售出總值逾50億元的雷曼ELN,其中有21.9億元雷曼ELN仍未到期,總數達2515份,由2234名個人客戶持有。
證監會及金管局作出調查後,雙方均關注到渣打在評估雷曼ELN是否適合客戶時,並沒有充分考慮集中風險因素,即客戶的投資分布過度集中於涉及同類風險的資產,有可能令客戶承擔高於適當水平的投資風險。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中介人就證券作出推介或提供意見時,有責任確保其推介或意見適合有關客戶;過程中必須評定有關客戶的投資風險集中程度是否處於適當水平。
證監不採取紀律行動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則指出,受規管人士在評估其推介或意見是否適合客戶時,必須採取適當的方法,審慎考慮客戶的投資風險集中程度及與該客戶有關的其他因素。
鑑於渣打提出上述回購計劃,證監會將不會就雷曼ELN的分銷事宜,對渣打的有關人士採取紀律行動。金管局亦已知會渣打,表示就已接納建議的客戶而言,該局不擬就渣打銷售雷曼ELN予該等客戶而向其有關人士採取執法行動。但雙方均表示,若涉嫌犯有刑事行為則屬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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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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