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迷你債卷,我們很想知道:到底誰是真正的 “輸達贏要“?
是心知有錯還強詞奪理的銀行在“輸達贏要“? 還是受騙上當的迷債持有者?
1。銀行管理層對於銀行職員包括管理層本身關於此產品的本質是不是真的理解了呢?銀行多數職員不是準確理解地且準確描述產品的本質的?
2。銀行本身是不是確實盡了盡職審查,作出合適風險評估?諸多的迷你債卷的風險評估是“中風險投資”,這合適於這麼個極度複雜,有4-7年的鎖定期間,一旦出事可血本無歸的產品?
3。銀行真心認為不管他們對迷你債卷是如何曏投資者解釋的,投資者看完廣告和產品介紹都會完全明白這個“迷你債卷”的真實本質是甚麼,有多少相關風險?
4。銀行真心認為迷你債卷只是跟6-7個著名公司掛鈎的迷你債卷麼? 而且不必曏客戶解釋迷你債卷的錢到底是投入到那裡去的?是不是投入到跟那6-7個掛鈎公司相關的資產債務去了?
5。銀行沒有做任何應該做的盡職審查和Duty of Care(見前文“銀行的盡職審查 duty of diligence 和Care of duty”),
事實的真相或許是:
銀行管理層知道他們當初在此事上也被(迷你債卷的發行商及相關人員)誤導了,銀行自己對產品並不真正瞭解且缺乏獨立的盡職審查和風險評估。結果就找成了現在的苦果:
銀行以自己對產品的錯誤理解去銷售這個迷債,以不準確的產品信息和風險評估去誤導投資者。
當然,銀行即使心知肚明,也斷不會這麼輕易公開認錯。還有個美麗的“為股東利益”呢。於是,拿出投資者簽的約,拿出產品介紹,指責投資者理解風險,理解產品,錯在投資者之貪心。迷債投資者們真是貪心啊。冒著血本無歸的風險,把錢鎖定4-7年,為了每年5-7%的利息。現在跟銀行抱怨。可是這麼多買了窩輪期指牛熊證的人幾天內就輸了一大筆金錢,卻沒跟銀行抱怨。 反正數萬人客戶們是不可能都打得起官司的。
其實正是心知有錯還強詞奪理的銀行在“輸達贏要“!
我們是法治社會,依法辦事。不可以輕易斷定誰對誰錯,可是,香港不允許集體訴訟的機制,就成了政府和銀行的護身符。也是大機構敢於曏普通投資者猖狂的原因。依法辦事變成事實上一個不平等的規則。
不允許集體訴訟的好意之一是不要讓人(平民百姓和律師)占了大企業和股東的便宜。本意其實是保護強者大企業。可是,強者一旦有錯,破壞力是巨大的,遠遠超過了平民百姓可以“占到的便宜”。跟強大的企業相比,平民怎麼都是弱者。政府應該是保護弱者的吧?
如果不能有完美無缺的規則,“集體訴訟”是給弱者一個機會。也是給強大企業的一個威懾。其實,即使看美國,有集體訴訟的機制,還是強者大企業犯錯的現實遠遠多過被“集體訴訟”訴訟占便宜的機會。可正是有這個機制,也是促使大企業要更負責一些,不要對老百姓欺到盡。
甚麼是真正的“為股東利益”?是為股東的長遠利益? 還是為股東的眼前利益?
“殺雞取蛋”可以為股東取得立竿見影的眼前利益,這是一個好的銀行的管理層應該有的態度嗎?
三鹿和蒙牛的管理層向世界宣佈他們生產的牛奶有毒,是否意味著他們忘記了“股東和員工的利益”?
蒙牛和三鹿的管理者,是否應該為了股東的利益而曏社會隱瞞他們有毒牛奶的事實?(這也是三鹿管理層開始一直掩蓋事實真相的理由)。
- 他們可以解釋:成年人每天如果只是喝半杯牛奶,還和足夠的水的話,身體是不會受影響的。
- 當他們作出將全部產品從貨架上撤回的決定,是否意味著他們忘記了“股東和員工的利益”?
現在中國政府公開承認毒牛奶的事實,是對的還是錯誤的行為?掩蓋毒牛奶事實,不將全部毒牛奶撤出市場是否對國家,公司,和公司的股東長遠利益更好?
银行声誉和社会企业责任是否也是重要的长期利益之一 ?看看美国 Auction Rated Securities 的处理手法。
金融業最大的資本就是信譽和信任. 。沒有聲譽,失去廣大香港市民的信任,憑甚麼去做金融中心呢?
殺雞取蛋的做法,會失去了大眾的信心和信任。 會對香港的金融中心以及銀行股東的長遠利益造成長遠的危害。在一個金融業發達的城市,消費者權利之一,是保障他們在使用金融服務時權益不會受損
看看多年前的烟商,化学药品商,他们是如何花费心机财力人力物力来遮掩一些关于尼古丁等等的报告。可能有些烟民是无论如何要吸烟的,可是,如果以此来为烟商的行为做辩解,作为烟商的股东或许会有短时间的好处。最终,只会纵容大商家肆无忌惮的行为,老百姓最终会受到更多的不同方面的伤害。
还记得电影 Erin Brockovich 吗?弱者有不同的版本和缺点,可是强者会利用他们的强大资源来为掩盖他们自己的错误,或者可以加上”为股东利益“的美名。
今天是迷债,明天会是什么呢?
今天躲过了迷债,明天我们或我们的家人也会躲过的下一个强大企业的新迷么?
DBS card payment
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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