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日 星期六

<轉載>向銀行購買投資產品, 誤導銷售和失實陳述的風險比雷曼破產前無一點減少,客戶保障更減少

[明報 2009年8月1日:
... 曾表示難以接受繁瑣銷售過程的銀行公會主席王冬勝,昨日指出現時客戶多「捨難取易」,甚至透過「銀行體系以外的機構」購買投資產品,影響銀行生意。....]

[轉載 Mr. JY Comments]

現在客戶到「銀行體系以外的機構」購買投資產品,影響銀行生意,這是會直接減少銀行收入。 但並非所有客戶傾向「捨難取易」,投入股市、樓市。而且向「銀行體系以外的機構」購買投資產品所需要受的風險及保障未必比向銀行為高!

迷債事件為例:向証券商購買同一種產品比向銀行更有保障,更無大石壓死蟹和官商勾結和包備之風險。現在向銀行購買任向投資產品, 誤導銷售和失實陳述的風險比雷曼破產前無任向一點減少,客戶保障更減少。

首先証監會審批標準無大改善,一樣可用虛假名稱,監管大原則亦只是依靠銷售人員作產品特質和風險的全面披露,其他一切不立監管。

金管局主要監管銀行是否正常運作,在有需要情况下提供恊助,保障客戶不受誤導和欺詐並不是其主要工作,只是非常低層次而己!

以迷債事件為例:只是用盡方法設立條件替銀行減少投訴個案,因為以調查事實真相作為唯一依歸的標準,可以肯定是銀行的系統性誤導銷售,並無依足証監會定下銷售程序,這樣銀行便會需要向客戶十足賠賞,短期損失是百多億,但因抵押品有價,最終損失不會太大,此乃非主要考慮;而是銀行的系統性誤導銷售,亦非只是唯一出現迷債,而是所有投資產品都有相同的違規失誤,最後會引發全面性投訴和索賞,銀行到時吾死十足都會死八九成,政府高官到時一定會死傷無數,剩下的和新上任又不能不做嘢,一定大力加強監管銀行銷售程序,銀行吾死吾掂!

所以政府高層一開始便定性為投資者因金融海潚下的投資失誤,証監會表示監管大原則是依靠銷售人員作產品特質和風險的全面披露,不會審查產品和發表意見,即是產品無乜監管,

一切靠自己証監會講明吾好靠佢監管!而金管局講明是監管銀行是否正常運作,保障客戶不受誤導和欺詐並不是其主要工作,因此為保銀行業,保金融穩定,存戶的合法權益是可犧牲,政府可作吹虛說假騙市民,寶貴的法冶更可暫時放棄!

正是基本法所講50年不變,以前一樣,現在亦一樣,將來都係一樣,保障大財團銀行的利益,即保障特區金融穩定,

市民的犧牲是理所當然,法冶有需要時亦要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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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ukwokhung.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85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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