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2日 星期六

王子犯法:無罪?有罪的是抗議王子犯法的庶民們?

(據8月23日太陽報)“警方證實,由今年一月至本月二十日,中區警區共接獲十九宗與雷曼事主示威活動有關的報案,當中涉及傷人、恐嚇及於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現時共有十六人被捕,當中八人因證據不足獲釋,其餘八人保釋候查。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任何人在示威過程中作出過激行為,例如刑事毀壞及傷人等,社會絕不會接受,但如果苦主只是透過帶有激烈性字眼的口號,藉以宣洩不滿情緒,梁則認為是情有可原。另一方面,他促請證監會及金管局做好自己的角色,搜集足夠證據,向涉嫌違規的銀行作出處分。



現實是:
- 在近日已經有兩個苦主突然被警察就未有確實的證據、而且非常輕微的事故帶返警局調查
- 2008年9月至今以來,由受害人個人(不是有錢勢的金融機構或財團)給警方提出的數千宗對金融機構及其職員之金融欺騙的相關報案,警方對於相關金融機構和職員做出過甚麼相關調查呢?

警方連續對2至3個月前在某一大銀行示威的苦主採取行動, 但卻對銀行銷售產品過程中偽造罪行的報案置之不理,明顯是有強烈的政治意圖。難道說:當金融機構行騙的時候,司法機關就可以一拖再拖(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而最終不了了之了?

當金融機構對一些參與抗議的苦主們有投訴的時候,警方就會迅速採取相應的行動。對無權勢無商業巨頭機構做背景的普通百姓極盡威嚇恐赫之能。參見“關於警察濫用職權,給警察局的一封公開信”。這簡直是黑色恐怖!

深受金融詐騙的苦主們的相關投訴呢?警方一定是在“認真”處理的過程之中吧?這麼複雜的產品,警方大概是看不明白的? 銀行大概也是被雷曼欺騙了,銀行可能是只理解傭金而不理解產品的真實特徵和風險,而蒙查查地做了幾年的產品銷售。誠如一個藥品銷售商給學生們賣了幾年毒品,可是毒品並不是該藥品銷售商製造的呀。要抓,也要抓毒品製造商和買毒品的學生們呀。怎麼可以怪到藥品銷售商的頭上來了呢?

金管局象保護心愛王子一樣地庇護銀行。 證監會,也只有在回購談判的最後關頭跟銀行家們叩頭投降最後的回購建議不僅僅連究竟誰錯證監會對於銀行有甚麼錯/或有甚麼關注等根本不提,乾脆連“錯”和“關注”都不敢寫入。監管機構和政府的態度這讓警方怎麼能夠因為有幾千名苦主報案就因此去調查銀行了呢? 警察要向政府/特首負責。而特首的主要責任之一是對銀行和銀行家負責,對吧?特首是來自警察之家,當然理解警察向政府/特首負責的心態和制度。還是束之高閣慢慢地調查調查吧,“一萬年久”。過了今生還有來世... 特首不是來自雷曼苦主之家,自然不能理解苦主們信任“銀行理財”的後果是:過去的存定期時的“悠閒生活” 變成了現在的“遊行生活”。。。

與此同期間,關於金融欺騙, 紐約的 檢察官 和 FBI 們做了些甚麼呢? 請按此連接

http://minibondvictim.blogspot.com/2009/08/while-hk-police-have-busy-wit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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