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9日 星期三

《轉載》竟將責任放到受害者身上, 放苦主獨對不平等協議 By 王岸然

政客放假 苦主獨對不平等協議

筆者由去年9月開始在3份報章專欄評論迷債事件,文章遠超過筆者以往評論的任何一項議題(民主政制的議題自然例外),到今天銀行拋出個六七成方案,深感欲語無言。我們身處的不再是一有法治、講道理的社會,而是一有強權、無公理、以強凌弱的社會。這個社會之所以形成,管治者自然問題最大,幫兇特別多也是特色。政客放假懶理,留下苦主獨對不平等協議,固然令人慨嘆;幾張主要大報章的社論不分是非黑白,盲目讚成方案,成為建制的幫兇,完全違背傳媒作為第四權的社會良心。

竟將責任放到受害者身上

筆者只有一個簡單的問題,請各位有揸筆寫社論的人撫心自問,你們究竟有沒有想清楚事件的是非對錯,然後下筆?寫下一句說話,有否想想這是一句邏輯之上站得住腳的說話?「公信力第一」的大報這樣說:「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值得考慮的選擇,除了取回相對合理的本金,告別困擾重新出發,也是很大的得着」。這是典型將責任放到受害者身上的歪理,這等同叫一名被強姦的受害人,不要再追究吧,「告別困擾」是對你有益的事情,是你的得着!

不約而同,上星期四五,各大報章的社論對迷債的回購方案,皆持所謂正面態度。這說明政府及銀行的公關何其出色,我們的傳媒高層在面對真正要搞清楚的是非對錯議題之時,何其「是是旦旦」,基本上無一篇社論合格。

筆者的合格標準十分簡單,你們的立論是否條理分明,是否能經得起簡單的辯證過程而已。揸筆的人只要肯同身邊的同事閒談兩句,或有思維上自我懷疑一下,隨時發現有些立論不應寫出來(當然有心為建制說話者例外),這是我欲語無言的原因。

再舉一例,新加坡的苦主只取回32%,香港的有六七成,就是很高?就應接受?這是甚麼的道理?筆者就完全不清楚新加坡的情況,難道寫社論的知?就算你知,這是橙與蘋果不應隨便比較的簡單邏輯謬誤而已,而且你根本就沒有作過任何比較。

最後勝利者是肯堅持的人

另一典型謬誤是一如陳家強所說,協議已兼顧各方利益,可免除投資者進行冗長訴訟之苦云云。叫受害者犧牲應有的利益,是照顧他們的利益嗎?這本應是媒體口誅筆伐的歪理,但我們所見,各社論以此為據,勸苦主接受方案。我們算是處身於有司法公義的社會嗎?香港人根本缺乏法治觀念,這是媒體揸筆人長期間接教育的結果。司法制度有利有錢一方以本傷人,大家不批判不迫政府設法解決,反而叫受害人基於現實放棄,何其不義?

筆者重申,沒有迷債在手,也無親友是苦主,純是以法論政,從原則出發而已。今天是苦主們最需要有人主持公道給予正確見解的時刻,但政客出完為民請命的風頭後,在重要時刻放假遺棄了他們,更下流的是加入叫好之列,民建聯與公民黨就是這個態度。選民未必是苦主,但認清政客的面目,也是公民教育的一部份。

筆者一直以來的意見,是能夠私下和解,就算蝕底了,也是個人選擇,事到今天還未肯和解的,必有原則上的堅持。古往今來,最後的勝利者,是肯堅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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