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0日 星期六

[經濟日報] 證監2部門 被指審批迷債過鬆

轉載自:經濟日報 2010年1月30日(六) A12版

證監會前僱員高秉忠繼續發揮「深喉」本色,昨日出席立法會雷曼迷債小組聆訊時,大爆主管證監會兩大執行部門的執董於2001年起交惡,雙方數年間不相交往,凸顯證監會執行部門之間各據山頭、缺乏協調的情況。

前僱員︰融資與投資產品部交惡

高秉忠在聆訊中指出, 2001年11月時,首批結構性票據產品出現,由於不熟悉公司法下審批產品可運用的權力,負責審批的企業融資部有感根據《公司條例》下的審批有關產品,不及當時的《投資者保障條例》(其後合併為《證券及期貨條例》)般具彈性。

他續稱,投資產品部當時與法律部討論後,結論是審批投資產品時,如發行人要求就某些公司法下的規定給予豁免,則執行部門有權要求附加條件,但卻惹來企業融資部激烈反彈。


「我們收到的回覆被『劃花晒』,企業融資部主管的評論,我在此亦不便讀出來,當中有些用語比較粗鄙。」高秉忠直言,自此之後,企業融資部與投資產品部之間再沒有就政策交換意見,雙方職員只有工作層面接觸,截至04年企業融資部執董離職後,才再現轉機。

指2部門欠協調 未附保障要求

歐達禮(Ashley Alder)於2001年7月獲委任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董,及至2004年離任後,由何賢通接掌該部門,而張灼華則自2001年2月起,一直主管投資產品部(當時包括中介團體部)至今。

兩大負責產品審批的部門,未能就審批方式作協調,高秉忠認為是導致企業融資部未有在審批包括迷債的結構產品時,仿效投資產品部的做法,按公司法要求附加保障投資者結構要求的原因。

至於證監會被指在雷曼爆煲後全面停頓產品審批,高秉忠則證實情況確實如此,批評有關做法失當,更是促使他在雷曼爆煲後十日首次請辭的導火。另被問及對在港設立超級監管機構的看法時,他則表示贊成,原因是他近年觀察監管機構的工作文化,往往有「向下看」的情況,即其他負責銀行、保險監管機構的投資者保障做得較證監會差時,便避免採取行動,以免招徠業界人士抨擊。

兩次出席聆訊後,議員對高秉忠爆料意猶未盡,擬於稍後另定會期再傳召出席小組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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