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證監前高層作供 直言迷債監管不足 (新報訊)

2010-01-28

【新報訊】證監會投資產品科前高級經理高秉忠,昨日在立法會調查雷曼事件小組委員會上表示,部份雷曼迷債產品只有擔保人,並無基金經理,如只用披露方式審核並不足夠。他說,不相信證監會的高層不理解有投資產品誤導的情況嚴重。他又指,在2005至2006年期間,有3宗涉嚴重違規的個案,數百名投資者受影響,但未有對外公布。

披露式審批不足夠
立法會調查雷曼事件小組委員會繼續研訊,出席作供的高秉忠表示,離職前的工作主要負責批核投資產品能否推出市場,如產品結構上有問題,會要求更改,更改後符合要求可獲批核,否則會被拒絕認可。他又說,若只用披露方式審批雷曼迷債產品,並不足夠。
他指出,有其他國家或地區在審核迷債產品時,除了以披露為本外,還有結構性的審批準則,證監會去年發出的加強保障投資者諮詢文件,要求結構性投資產品的發行人及擔保人需符合一定條件,便屬結構性的要求,但是當局仍然堅持以披露為本。

2月再傳召韋奕禮
民主黨甘乃威質疑為何投資產品送交證監會審批時,可分別交到投資產品科及公司融資部兩個部門,但不由一個部門統一處理。高秉忠回應指,投資產品由於包裝不同,會歸納到不同部門處理,而兩個部門批核的標準同類產品亦會有不同,但他指出,產品銷售章程複雜,難作比較。

立法會雷曼迷債小組主席何鍾泰表示,高秉忠提供的資料,當中有涉及個人意見及感受,委員會會清楚界定,最後再決定如何採納他的證供。
何鍾泰稱,小組的整個調查工作已經完成一半,有待4月傳召6間銀行的員工,本周五會再次傳召高秉忠出席研訊,2月則再傳召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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