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
“ 為防雷曼不良銷售事件重演,港府計劃效法新加坡和澳洲,規定出售信貸掛鈎產品的銀行及金融機構,要加強披露風險責任,發售機構必須以一頁紙的設計,用最簡易文字披露風險,例如最壞情況下可損失全部投資,不可再以一大堆銷售文件「博人唔睇或者唔識睇」。”
關鍵在於:何謂風險披露?
1。 以迷你債卷為例,風險說明書该列明那些风险呢?
- 風險到底是跟7個著名公司挂鉤,還是跟132個各類評級公司挂鉤?
- 迷債的錢是投入於實質資產還是沒有投入於任何實質資產而隻是賣保險等,
如何清晰准確均衡無誤導地,真真實實地把真實特征和風險給客戶介紹,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不追究清楚何種“風險”需要“說明”的話,又能披露多少真實相關風險呢?而風險“說明書”則很有成為成為具欺騙性的章程的翻板,
如果一頁紙的風險說明書簡化為兩句話:
第一:本產品不保本。
第二:本產品是高風險。
可否會作出世界第一流的高水準的風險披露說明書呢?
至于具体有些什么风险呢,是那些具体因素可能会造成“高风险”或“失去本金”呢,就是读者“清者自清”,运用你自己的想像吧。
2。 迷債 之最大問題在於“”一大堆銷售文件“卻 無披露 重大風險,極盡欺騙和誤導之術,
迷債 “一大堆銷售文件”幾十頁紙,介紹了一大堆著名公司信貸掛鈎及相關信息,卻不提重大風險之一:即合成CDO 的風險,
洋洋洒洒的几十页的文件,卻半個字也不肯提供跟以下這麼幾行字類似的內容。为什么?
- PIFL把迷債資金投資於合成CDO,該合成CDO是由不同的SPV發行的。而迷債中的兩類掉期 (即迷債層次的FTD(First-To-Default)掉期和合成CDO 層次的掉期)是為向雷曼賣信貸保險而設計的。
- 合成CDO的本金買入雷曼貨幣基金(或類似的性質的基金)作為合成CDO的抵押品;
- 在合成CDO層次的SPV是賣由 許多 (多為90 或更多) 個相關主體組成的一攬子信貸保險。如果一攬子掛鈎相關主體裡發生了足夠的信貸事件的話,就會造成合成CDO本金損失,從而觸發迷債層次的“underlying securities破產事件”,最終造成迷債的利息及本金損失
- 3A 評級的合成CDO 跟3A 評級的傳統債卷是完全不同性質的。
3A 評級的合成CDO歷史短暫且無歷史破產數據參考。3A 評級的傳統債卷的25年歷史破產數據是不適用於3A 評級的合成CDO的。
- 迷債只有一個資產(即:雷曼貨幣基金),和許多負債(liability)(即兩個層次的信貸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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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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