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6日 星期六

銀行不瞭解(Lehman Minibond)迷債抵押品的性質? 不是系統性失誤是甚麼?



請問金管局:
如果銀行不瞭解迷你債卷抵押品的性質,銀行能夠系統性地清晰瞭解並跟客戶解釋迷你債卷的真實特徵和風險嗎?


前銀行公會主席和廣北先生於2008年9月27日的言論告訴金管局:銀行對於迷你“債卷抵押品的性質”不確切瞭解。銀行在這個迷你”債卷“的銷售上是犯了系統性的錯誤的。

為甚麼金管局至今還是堅持銀行無系統性失誤,只要按金管局的 既定 “從下至上”的方針,,一個個案例地查“違規銷售”?

金管局的如意算盤是:如果等 N 年後 2萬多例都查出有類似的問題的話,再查銀行的系統性失誤也不遲。反正在此事上的經濟效益和調查效益不是主要的。

金管局慷慨地以公款 庇護銀行和銀行家之心,路人皆知。 何人問責?

2008年9月27日明報: 銀行公會主席和廣北公開錶示:
“現時本港銀行作為雷曼迷你債的包銷商或分銷商,掌握的信息十分有限。這些債券狀況如何﹖債券抵押品的性質是什麼﹖。。。目前包銷商都不掌握確切信息。”



1。 和廣北先生用”債卷“來簡稱”迷你債卷“ !
這是否說明在和廣北先生的心裡,下意識地把本質為多層 Credit-Linked-Notes 的迷你債卷等同“債卷”來看待了?
或者說:和廣北先生或銀行口中的“債卷”只是個沒有任何意義的品牌名稱?
將來銀行管理層和銀行會否以“股票”作為品牌名來通稱期指和窩輪等一切產品呢?

2。 如果銀行確如和廣北先生所聲稱:對”債卷抵押品的性質“不掌握確切信息。
是否錶示:銀行並不知道迷你“債卷的抵押品“本質其實也是一個信貸掛鈎產品? ,
是否錶示:銀行並不知道迷你“債卷的抵押品”是跟諸多(100多個)各種評級的公司的信貸掛鈎的(而不再是甚麼七個著名公司)?
如果銀行真的是不清楚 迷你“債卷的抵押品“的確切特徵的話,
那麼,銀行該如何理解迷你“債卷”的真實特徵和風險呢? 真實特徵和風險在於跟 七個著名公司信貸掛鈎?
這是否也解釋了為甚麼銀行至今緘口不言迷你“債卷”的真實特徵和風險呢?


如果金管局監察銀行給銀行職員的迷債相關的培訓和銷售指引的話,就會發現銀行的(迷債相關的)內部培訓和指引都不提“債卷抵押品“, 更不提”債卷抵押品的性質““。

3。 銀行界有著理解並且買賣 CDO / Synthetic CDO / CDS /Credit-Linked Notes 的專業知識和專業人士。如果銀行都不能理解所謂迷你“債卷抵押品”的真實性質的話,如何解釋銀行的零售客戶們都是理解了迷你“債卷”的真實特徵和風險才買入迷你”債卷“的呢?

4。銀行銷售迷債不是偶爾的一次兩次。 在長達三,四年內,銀行共銷售了 20-30 多個類似性質系列的迷你債卷,如果銀行確實是沒有瞭解”債卷抵押品的性質”的話,那麼,
- 銀行是如何理解迷你債卷這種“債卷”的真實特徵和風險的呢?
- 銀行系統是如何作對於迷你債卷的盡職審查的呢?
- 銀行給與職員的培訓和銷售指引究竟是怎樣介紹迷債的真實特徵和風險的呢?風險為:跟 7 個著名公司信貸掛鈎?
- 銀行職員能給客戶介紹哪些迷債的真實特徵和風險的呢?
- 銀行不是犯了系統性的錯誤, 又是甚麼呢?!!!!!


4。以銀行界的專業知識和專業人員背景,
- 銀行是真的確實沒有瞭解“債卷抵押品的性質“呢?
-還是擔心披露“債卷抵押品的性質“ 會影響迷你“債卷”的銷售?

金管局如果調查的話,就會發現有一批銀行管理人員不僅是理解了“債卷抵押品的性質“, 還理解到了“債卷抵押品的性質“對迷你債卷銷售的危害力(例如:上海商業銀行等)。畢竟:“跟 7 個著名公司掛鈎” 的風險 和”跟 7 個著名公司 + 100多個各種評級的公司信貸掛鈎” 是完全不同的!對此銀行是完全清楚的。

這也解釋了為甚麼銀行的(迷債相關的)內部培訓和指引都不提“債卷抵押品“, 更不提”債卷抵押品的性質““。


金管局慷慨地以公款一味庇護銀行和銀行家的行徑,何時可以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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