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1日 星期二

Banks' Rule?



讀有關銀行跟證監會關於迷債談判之報道有感.

Banks' Rule:
Head: Banks Win;
Tail: Minibond Holders Lose!

銀行行騙和庶民行騙不同罪???????
我們的政府/議員/法律機構等, 對於倫敦金或祈福黨/跌錢黨等欺騙市民的集團,
是否會施以同樣的寬容, 並以現在為銀行辯解的理由 來為這些集團之欺騙行為辯護?

當受監管的金融機構銀行欺騙市民們的時候, 就不是欺騙了?
就可以對銀行網開一面,不受懲罰, 而要求受騙人來承擔責任?

千古奇冤,香港迷債,
銀行行騙,市民蒙冤。
銀行抵賴,市民無奈。
銀行欺詐,無須受罰。

銀行行騙和庶民行騙不同罪?!

或者說:雷曼迷債揭示了香港的銀行跟‘老千’掛鈎之真實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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